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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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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的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均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达到评审使用标准者,在考试本年度内可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评审使用标准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为50分。达到评审使用标准者,在考试本年度内可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如该标准高于国家层面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独合格标准,则按国家层面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3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

    结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公布时间安排,我区经济系列各高级评委会职称申报时间统一延长至10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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